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 签证国家:斯洛伐克 |
服务费(含签证费):0元/人 | 签发地:北京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1--15天 |
3个月 |
30天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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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的30×35mm白底彩色近照1张。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2、如果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同时提供配偶的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 中方派遣信 中方派遣信原件,内容须包括公司地址、电话、传真、访问目的、准假证明、停留时间、回国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月薪、身份证号码,由谁承担费用,并用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抬头纸打印。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申请人所在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如果是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有当年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注明“仅供XXX签证使用”,如果是法人代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 外方邀请资料 外方公司的邀请函原件:经过警察局认证的斯当地公司邀请或者由当地外事警察局正式发布的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双方的全名、职务、公司地址、电话、传真;计划逗留的时间、目的以及行程安排;被邀请人相关信息;出访费用由谁支付。 其他所需材料 1、前往斯洛伐克的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2、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 特别提示 1、所有公证书必须附有中英文。 2、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