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 签证国家:巴西 |
服务费(含签证费):1000元/人 | 签发地:除广州、上海领馆外的省份均由北京领区受理 |
发布企业:巴西亚洲商务咨询会展集团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6--10天 |
一年 |
90天 |
收客范围: |
直辖市:北京、重庆、天津。自治区:内蒙古、宁夏回族、新疆维吾尔、西藏;省份:甘肃、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江西、吉林、辽宁、青海、陕西、山西、四川。 |
签证资料: |
一、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资料表 : 请如实、完整填写,字体清晰,个人资料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 2、护照: 有效期需至少6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3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并且有持照人签名,领馆有权拒绝接受有污渍的、损坏的或者是破损的护照。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旧版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3、相片 : 3张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4cm×5cm)相片。 4、身份证 : 请提供清晰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二、外方邀请资料 1、外方邀请函 葡萄牙文(须在巴西公证处做签字公证 ) (1)需用邀请公司的抬头纸打印,上面有邀请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 (2)内容需有: 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 b、此次商务访问的性质以及具体的活动,访问期限(从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逗留多少天); 盖有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印章,; c、邀请公司应明确指出申请人来访巴西属纯商务会见,而并非提供任何的技术支持或培训; (3) 落款处需打印上巴西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名字和职务以及巴西的ID号码(即“RG”号码); 打印后签上邀请人签名和盖上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印章。 三、中方单位资料 1、派遣信公证书 需公证成葡萄牙文/英文 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便签纸上要印有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2)中国公司的经营性质、范围(请参考营业执照详细填写); (3)在巴西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地址以及联系人在巴西公司的名称、职务; (4)赴巴西的目的并明确指出在巴西从事活动的性质以及往返时间、目的; (5)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在单位证明信中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 (4)落款处需有公司高层领导的亲笔签名,打印高层领导名字的中文和拼音,打印职务的中文和英文, 加盖公章;最后并经公证处公证。 PS:派遣函的“公证事项”必须是:“签名、印鉴”,领事馆不接受公证事项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派遣函公证书。 如果派遣信中没有涵盖以上信息,签证申请将不会被领馆接受。 2、营业执照副本公证书需公证成葡萄牙文/英文 (1)经公证处公证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最新年检 (目前最新的年检信息是显示2013年的年检章;或者副本的签发日期是2014年的)。 3、请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 打印出公司年审的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个人资产证明 1、活期资金证明 (1)本人名下的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工资存折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如有,必须提供) (2)如没有工资卡(工资存折)或工资账单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本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PS: 领馆要求申请人的流水必须打印到递交资料日的前20天内,故请申请人预约成功后再前往银行打印流水账单。 2、定期资金 证明建议提供本人名下的定期资金材料作为辅助,例如定期存折、定期存款单等,资金存入时间建议超过6个月或以上。 3、辅助资产 建议提供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页和照片页)、股票证券等资产材料,资产提供的越充足将提高签证的成功率。 五、旅行计划资料 1、机票预订单 请提供与行程时间一致的机票预订单,内容需为英文,须有申请人的姓名(与护照拼音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