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窗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时间:2006/4/10 15:50:03 浏览次数:1919 | |
联系人: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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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其它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北京市 |
详细地址: | 北京 |
企业性质: | 出境签证 |
主要产品: | 签证服务 |
企业简介: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签证处 申请商务签证须知 2005年9月版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它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德国驻外签证机构情况见第五条。 2.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按预约时间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申请申根签证须先预约,而且只能通过电话(010)65321925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15至11:45及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15至16:30及星期五下午12:30至13:45预约。 3.所需材料: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三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片,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商务旅行者的职务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4)德国业务伙伴邀请信的原件和复印件,信中须注明下列内容: a) 预计逗留时间期限 b) 逗留目的及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 5)这次旅行的经费承当者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6)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保险额为三万欧元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签证有效期将按照所购保险日期而定 7)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 a)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b) 由雇主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详细家庭住址证明(以目前居住地址为准) 8)对于其他国籍的申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9)若需以挂号开工将护照寄回,请提供一个贴好10元人民币邮票的信封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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