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 签证国家:哥斯达黎加 |
服务费(含签证费):0元/人 | 签发地:北京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30天以上 |
3个月 |
30天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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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签证: 一、根据有关协仪,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可免签证入境哥斯达黎加,并停留30天。 二、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或因私护照(含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申请签证须报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审批,即通常所说的“返签”。但如持有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等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者,可免签入哥斯达黎加,停留期最长30天。 拥有欧盟、美国或加拿大合法居(包括工作居留和学习居留)有效期6个月以上者,亦可享受同样待遇。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来哥斯达黎加签证,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需“返签”。此类申请必须与在哥斯达黎加投资经商有关。 旅游签证: 个人身份证明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以及护照照片页的彩色复印件的公证书(需经中国外交部和使馆做双认证)。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的2寸白底彩色近照2张。 2、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经济证明 请提供经济证明,所有经济证明都需公证并进行双认证。包括:A、雇主证明信,要说明申请人的职位或职务、收入和工作时间;B、申请人最近3个月的银行账户情况,未成年人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经济证明。 其他资料 1、西班牙文的书面申请,该申请中需包含申请人以下信息:姓名、国籍、护照号码、职业或职务、居住地、赴哥斯达黎加事由、在哥停留时间、抵哥地点与时间、离哥地点与时间、在哥斯达黎加确切的居住地址、出生地及出生日期、接收通知的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父母的姓名和国籍、申请日期、签名。 2、往返机票及酒店预订单。 3、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的公证,并经过中国外交部和使馆做双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