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 签证国家:波兰 |
服务费(含签证费):0元/人 | 签发地:北京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6--10天 |
半年 |
依领事馆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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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波兰ADS团队旅游签证 基本条件 •只有拥有旅游局许可的旅游公司可以递交签证申请; •递交签证申请的旅游公司必须是由欧盟国家批准的; •申请人年龄低于16岁必须由监护人在领事处签名或提供监护人签名的外交部认证; •签证费用为60欧元,以当地货币支付;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 •办理签证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申根签证应在申请人计划在申根国家中逗留时间最长的国家领事处提交申请。如逗留时间相同,则须在计划最先入境的国家领事处提交申请; •所有必需的材料如是中文应提供英文或波兰文翻译件; •所有必需的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所需资料 •签证申请表;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 •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一张2寸白底正面彩色照片; •申根国家合作伙伴的信函(或合同); •酒店预定; •在申根区旅游的日程安排; •全程机票预订单; •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详见名单); •团组成员名单包括团组组长的个人资料; •中国公民:户口本所有页复印件或由工作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外交部认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英文或波兰文翻译件); •外籍申请者须提供长期居留许可"resident permit"和申请人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工作单位提供的介绍信(申请人基本信息,工资收入,担保为申请人在旅游期间保留职位),另须包括工作单位或学校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银行资产证明(最近三个月); •如父母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书英文或波兰文译文的外交部认证; •签证费用为60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