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 签证国家:丹麦 |
服务费(含签证费):0元/人 | 签发地:北京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6--10天 |
1个月 |
30天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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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如想获得旅游签证,必须通过参加经授权旅行社组织的线路旅游团,由旅行社代为申办,个人不予受理。授权旅行社的名单可查阅中国国家旅游局的网站 ()。 ADS团队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1、旅游团的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要求附有丹麦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2、详细的行程安排(丹麦文或英文),包括具体往返中国的航班信息,以及团队欲下榻的每一个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抵离日期,和每个旅游点间欲采用的交通方式等; 3、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团队往返(中国-欧洲某地-中国)机票的预订确认单(要求附成员名单); 4、旅游团领队姓名; 5、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的名称和具体的联络方式; 6、由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出具证明,确认旅游团行程安排中在欧洲的食宿交通安排将适用于每一个成员; 7、每个成员需提供:一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亲笔签名,一张护照相片; 8、每个成员需持有:护照,及距失效日至少还有90天的有效签证和护照首页的复印件; 9、每个成员需持有:相应申根成员国境内的旅行保险(需和签证期限一致,不得少于30,000欧元,并承保任何紧急医疗处理或因医疗原因遣返回国的费用); 10、每个成员需提供: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11、每个成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注明: -成员的职务 -工资 -准假外出证明 -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12、本条款所列1 – 5项申请资料,需由备案的所属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 请注意: A. 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 B. 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C. 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 D. 即使上述申请材料全部提交,使领馆也不保证签证申请会被批准。 E.签证受理时间平均为3-5个工作日。少数案子如需丹麦移民局批复,审理时间则需5-8周。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