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 签证国家:比利时 |
服务费(含签证费):2200元/人 | 签发地:北京 |
发布企业:成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出境公司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6--10天 |
1个月 |
30天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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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此护照在申请人返回中国后,仍需具有至少3个月的有效期。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1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签证申请表。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请注意申请的入境次数(一次/两次/多次)*。请仔细填写申请表中的:第24项入境次数, 第25项停留天数, 第28项过去是否得到过申根国的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离开申根国地区、访问其他国家 (如英国、瑞士) 之后,希望重新进入申根国地区,那么必须申请2次或多次入境签证。如果申请人在递交材料后还需申请其他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可取回护照,在指定的签证签发之日前,将护照交回。 4.比利时公司的邀请信原件,需注明被邀请人的姓名、职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及时间、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比利时邀请方的电话/传真/地址/E-mail地址、邀请方负责人的姓名/职位/签名。 5.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派遣书。派遣书需用英语、法语或荷兰语书写,并需注明申请人的职位、护照号码、以及赴比利时访问的时间和目的、旅行及住宿费用由哪方面承担。派遣书必须印有公司的抬头,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E-mail地址。派遣书必须加盖公章,由有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其姓名和职位。 6.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此文件英语、法语或荷兰语的翻译件。 7.如果所有或部分旅行费用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支付,需提供派遣方的资信情况证明(银行对帐单或存款证明等)。 8.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将被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例如:来回飞机票订单,旅馆订单等。 注意:所有材料(除第1、2项外)均需递交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