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 签证国家:德国 |
服务费(含签证费):2000元/人 | 签发地:北京 |
发布企业:成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出境公司 |
[预计工作日] |
[有效期] |
[停留期] |
6--10天 |
3个月 |
90天 |
收客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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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资料: |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有效因私5年护照(签证到期后仍然不少于90天有效期)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每页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详细家庭地址(现居住地),无单位者需提供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3.白底免冠像片3张。 4.填写详细个人资料表2份。 5.酒店预定和交通、日程安排确认证明。 6.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准假证明信(信中注明:职务,工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单位领导签名和单位盖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学生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7. 银行存款证明原件(3万人民币以上)。 8.往返机票预定单。 9.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 国的医疗费用。 注: (1)本人必须在护照最后一页的“持照人签名”一栏签名。 (2)如果曾经被拒签过,请出具书面说明拒签原因(中英对照),并且要单位盖章。 (3)如无父母陪办的未成年人(18岁以下),需出具出生证明原件和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旅游声明(此声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德国使馆签署或出具公证机关公证的声名书);如果父母离异,请提供离婚判决书原件。 (4)18岁以下未成年人随同父母一起赴欧洲旅游,不论全家户口是否在一起,都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18岁以下未成年人随同父母一方赴欧洲旅游,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和另一方的委托公证书。 |